作品聲明: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前言
5月6日,法國國民議會以141票贊成、0票反對的壓倒性結果,通過一項簡化非法文物歸還程序的法案。
法案將“逐案立法”改為“行政決策”,但適用范圍卡在1815至1972年,且設立多重技術審查門檻。
全票通過的慷慨背后,藏著怎樣的算計?中國流失的文物,回家的路還有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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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阿冰啊
141:0的“慷慨”表決
141票贊成,0票反對,法國國民議會5月6日的投票結果,讓許多人眼前一亮,次日,這項旨在簡化歸還非法文物程序的法案,在參議院同樣以343票贊成、0票反對全票通過。
消息傳回國內,社交媒體瞬間沸騰,“圓明園的獸首要回來了?” “被搶了165年,終于等到這一天!但外交部發言人林劍次日的回應,卻只有六個字,“贊賞”、“期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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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給足了法方面子,全票通過確實不容易,政治肯定有利于后續,可內行人都明白,重點在后面那四個字——“通過對話合作”。
行內人一看就清楚,這部法案的真正主角,可能壓根不是中國,它的立法動機,從頭到尾都指向非洲,馬克龍2017年就承諾向非洲歸還文物,拖了近十年才拿出立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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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案的核心功能是什么?把“逐案立法”的漫長流程,變成文化部長和外交部長的行政決策。法國政府說,這能更主動地控制歸還節奏。
可就在法案通過的同一天,文化部長達蒂宣布啟動一項研究計劃,優先撥款500萬歐元,研究對象是西非和中非的藏品來源,法案優先為誰服務,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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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意思的是,法國參議院曾提議把法案適用范圍擴大到“所有外國文物”,不分地區,但政府最后提交的版本,保留了“混合委員會逐案審議”的限制。
這說明法國高層對大規模返還心存忌憚。今天還非洲,明天還亞洲,后天歐洲其他國家也來要。一部國內法,反而可能讓法國博物館的藏品出去三分之一。
所以,這部法案的本質是什么?是用一部表面“慷慨”的法律,把國際壓力轉化成可控的技術談判,但這只是法案的第一頁,真正的問題在于,它到底鎖住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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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里的“隱形鎖”
法國為什么要一部新法?因為舊法規定:一旦文物被納入“公共領域”,原則上就不可轉讓,要歸還一件貝寧的文物,就得單獨為它立一部法,貝寧的26件文物,整整折騰了三年。
法國人算了一筆賬,如果繼續逐案立法,光是非洲國家提出的請求就能把議會日程堵死。
新法案的核心功能就一個:把逐件立法變成行政決策,以后文化部長和外交部長商量一下,走個行政程序就能決定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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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國總理勒科爾尼的補充說明才是關鍵,他說,只有那些經過科學方式、依據嚴格法律標準認定為非法所獲的文物,才會歸還。
這個解釋權,落在了新成立的“雙邊科學委員會”手里,問題是,委員會由法國專家占一半席位,意見不一致時如何裁決?法案沒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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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制定這個科學方式和嚴格標準?本質上,主動權仍在法國,法國文化部長佩加爾強調,這么做是為了讓歸還規則有“連貫性”。那這套規則具體是什么樣的?
首先,適用范圍卡死在1815年到1972年之間,1815年之前拿破侖搶的不算,1972年之后通過黑市交易的不算,其次,文物來源必須是非法所得,但有一個例外——軍事繳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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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例外,對中國的意義非同尋常,圓明園劫掠發生在1860年,落在1815-1972年區間內,但如果法國咬定圓明園文物是戰利品或軍事繳獲,就可以合法排除在歸還范圍之外。
法國議會審議過程中,右翼議員明確要求把“從敵人手中繳獲的物品”排除在外,這個解釋權在法國自己手里,法案沒說清軍事用途的認定標準,等于給法國留了一扇后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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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這一關,就不容易過,比定性更棘手的是,法案規定只有法國政府公布的非法文物才能進入返還程序,這意味著法國要先自己承認這東西是我們搶的。
楓丹白露宮中國館里康熙乾隆的御用器物,展柜標簽上寫著“1860年遠征中國所得”,但要讓法國文化部正式發文承認這是非法掠奪,政治阻力有多大?自己打自己臉的事,哪個政府都不愿意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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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定性沒問題,主動公布這一關也足以擋住絕大多數文物,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層面:法案只適用于公立機構藏品,法國大量中國流失文物在私人藏家手里。
2016年巴黎拍賣的圓明園青銅鼠首,就是私人藏品,私人手里的文物,法國政府管不著,藏家不點頭,一件也要不回來,指望藏家自愿歸還,基本是天方夜譚,門檻設好了,現在問題來了,誰來敲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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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果名言與非洲優先
面對法國這套精心設計的規則,中國外交團隊的反應不是憤怒,而是務實,5月7日的贊賞和期待合作,背后是一套早已在推進的立體追索策略。
最有效的渠道,一直是中法之間早已建立的文化遺產工作組,這個雙邊磋商機制比打官司管用,2015年,法國返還了32件大堡子山流失金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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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又返還了8件,這些都是通過外交協商、技術合作、專家論證,一點一點磨回來的,現在法案通過了,中方可以順勢要求法方把中國文物列入重點磋商清單。
突破口在哪里?法國吉美博物館收藏的伯希和敦煌寫經,這批文物來源爭議小、國際共識高,先易后難,拿下一件就能打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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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委員會的席位不能放空,中方應該主動提名考古、歷史、法律領域的權威專家進入委員會,這是從技術層面卡住非法獲取的證明環節。
證據越完整,法方越難在定性上做文章。誰掌握技術細節,誰就掌握談判主動權,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霍政欣評價,這部法案“開啟了文物追索返還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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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國議員帕特里耶-萊圖斯在議會發言時,引用了雨果的名言:“法蘭西能脫胎換骨,將不義之財歸還被搶掠的中國。”
道義的高地已經站上去了,可法案的軍事繳獲例外條款,卻可能讓圓明園文物的歸途充滿變數,如果法國咬定圓明園文物是戰利品,就可以合法排除在歸還范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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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的策略是立體、務實、低調的,官方層面,利用現有工作組和委員會席位,打技術戰。法律層面,適時在法國法院提起民事確權訴訟,作為談判籌碼。
民間層面,引導基金會與法國學術機構合作,開展公眾教育和媒體倡導,在法國輿論場尋找內部盟友,官方不便講的話,民間可以講。官方不便施的壓力,民間可以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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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別走的路是:高調炒作、政治施壓、媒體罵戰,這只會激化法國民眾的民族主義情緒,讓原本愿意配合的法國學者和官員也不敢開口。
文物追索是技術活、耐心活,不是比誰嗓門大,有了先例,為何依然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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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物的現實歸途
圓明園被劫掠,距今已超過160年,法國從2017年承諾歸還非洲文物,到2026年才拿出這部法案,走了近十年,流失文物的返還,是一場跨越代際的馬拉松。
法國這部法案,有其歷史意義,它是西方老牌殖民國家第一次通過系統性立法,承認自己歷史上非法獲取過他國文物,并承諾建立返還機制,這個方向,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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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方向正確,不等于路徑平坦,法案的局限性同樣明顯:時間范圍、軍事例外、解釋權主導、私人藏品除外……每一步,都是精心設計的關卡。
對中國而言,情況更加復雜,中國流失文物在法國的數量龐大,但缺乏官方清單,定性軍事戰利品的爭議,讓圓明園文物的歸途首當其沖。短期之內,大規模返還,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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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國返還了中國32件大堡子山流失金飾片,2019年,又返還了8件,這些個案證明,中法之間存在通過外交協商成功追回文物的先例。
但2026年通過的這部法案,卻沒有為這些成功經驗鋪就更寬廣的道路,反而用復雜的技術門檻,鎖死了系統性歸還的可能,真正的歸還,還需要漫長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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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可能會爭取到的,是爭議較小的敦煌寫經,或一兩件象征意義大于實際價值的圓明園文物,這會是外交的勝利,但也將證明,法律設定的障礙有多大。
100多年前,雨果曾痛斥英法聯軍的暴行,100多年后,一部以歸還有道為名的法律誕生了,雨果的夢想,似乎近在咫尺,但法律文本里的每一個條款,都在無聲地討價還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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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中方而言,這部法案既不是國寶回歸的凱歌,也不是毫無希望的廢紙,它是一個新的博弈平臺。
真正的戰斗,將從專家委員會的法律爭辯、歷史檔案的證據比對、外交談判的層層推進中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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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法國這部法案,邁出了西方系統性承認歷史錯誤的一步,但方向正確不等于路徑平坦,它的多重限制,本身就是一場精心設計的談判。
未來一兩年,象征性的個案返還可能出現,但系統性追索依然漫長,突破口或在爭議較小的敦煌文獻,以及中方專家在委員會中的技術角力。
文物回家,終究是專業、耐心和實力的較量,道義是起點,證據鏈是橋梁,而每一件國寶的回歸,都是對那段歷史的一次正式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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