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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情節
陳老先生育有六個子女,分別是陳大姐、陳二姐、陳三姐、陳四姐、陳先生、小陳。陳老先生的妻子和一個女兒早年去世。
2006年和2007年,陳老先生先后寫下兩份自書遺囑,其中2007年的遺囑明確表示一號房屋由長子陳先生繼承,因為該房屋是陳先生出資購買的。
2018年,93歲高齡的陳老先生在律師的見證下立下代書遺囑,表示一號房屋及全部存款由三女兒陳三姐繼承。
陳老先生去世后,子女們就遺產繼承產生糾紛。陳三姐依據2018年的代書遺囑要求繼承全部遺產,陳先生則主張房屋是其出資購買,且有2007年的遺囑為證。
二、法院評析
法院審理認為,陳老先生于2018年所立的代書遺囑符合法律要件,合法有效。即使之前的兩份自書遺囑都是真實的,也應當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關于房屋出資問題,法院查明一號房屋的首付款及剩余房款確實由陳先生出資,但這并不影響房屋的權屬認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的根據,房屋登記在陳老先生名下,陳老先生有權以遺囑方式處分其個人財產。
關于陳先生的出資款問題,雙方可以另行解決,但這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三、律師勝訴心得
本案能夠勝訴,關鍵在于我們準確把握了遺囑繼承的法律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需要提醒當事人的是,即使子女出資購買了房屋,但只要登記在父母名下,父母就有權通過遺囑處分該房屋。出資問題可以通過債權方式解決,但不影響物權的歸屬。
另外,代書遺囑需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形式要件一定要完備,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建議在立遺囑時最好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確保遺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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