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蕪湖市城管局獲悉,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務水平,建設創新、宜居、美麗、韌性、文明、智慧的現代化人民城市,我市新修訂的《蕪湖市城市管理條例》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新增的六項處罰規定,尤其值得關注。
記者了解到,《蕪湖市城市管理條例》于2017年制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八年多時間,伴隨城市的快速發展,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舊《條例》已不再完全適應。新《條例》堅持問題導向,致力于優化管理體制,提高管理標準,促進城市管理工作高質量發展。
結合我市實際,主要聚焦六個方面的重點事項,解決六個方面的突出問題。
? 一是聚焦市政設施管理,解決道路反復開挖問題;
? 二是聚焦市容環衛管理,解決公共場所臟亂問題;
? 三是聚焦園林綠化管理,解決侵占破壞綠地問題;
? 四是聚焦規劃實施管理,解決小區違法建設問題;
? 五是聚焦生態環境管理,解決餐飲油煙污染問題;
? 六是聚焦交通秩序管理,解決車輛亂停亂放問題。
此外,新《條例》還對地下綜合管廊管理、公共標識管理、公園管理、設攤經營管理、共享單車管理等事項作了規定。
記者注意到,新《條例》刪去了舊《條例》關于城市道路養護、維修中的一項警告處罰規定。
修改了舊《條例》關于破壞城市綠化的兩項處罰規定,
? 一是將損壞城市樹木花草或者綠化設施的處罰,由“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調整為“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 二是將擅自砍伐城市樹木的處罰,由“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調整為“綠化補償標準五至十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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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了六項處罰規定,
? 一是對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處所占綠地面積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 二是對超標排放餐飲油煙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三是對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予以關閉,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四是對未在規定地點停放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一百元罰款,并可以將車輛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停放;
? 五是對停放非機動車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處以警告,并可以將車輛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停放;
? 六是對互聯網租賃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未及時清理違法停放的共享單車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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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新《條例》還調整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范圍,不再具體列舉處罰事項,改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有利于根據國家和我省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相關決定,動態調整處罰事項清單,避免出現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和執法缺位;建立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雙向移交制度。
對城市管理領域內已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事項,規定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發現案件線索,經初步勘驗、調查認為需要進行后續行政處罰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城市管理部門移交案件及相關證據材料;對城市管理領域內未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事項,規定城市管理部門發現案件線索,經初步勘驗、調查認為需要進行后續行政處罰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移交案件及相關證據材料;健全了行政執法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城市管理部門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時通報行政執法信息,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向城市管理部門及時通報相關行政管理信息,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效率。
信息來源 大江資訊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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