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塵封30年的黃金扣押案迎來關(guān)鍵轉(zhuǎn)機——76歲老人潘永嘉被蓋州市公安局扣押的2859.2克黃金,在退賠申請遭拒后,上級營口市公安局作出復議決定,責令蓋州市公安局依法重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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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跨越三個年代的維權(quán)路終見曙光,背后是老人三十年的執(zhí)著,更是法治對公平正義的守護。
事情要從1996年說起,不到50歲的大連市民潘永嘉,購置了21包18K金項鏈、金墜,共計2859.2克(黃金含量75%),本想留作資產(chǎn)保值,卻沒想到這筆財產(chǎn)一被扣押就是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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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6日,潘永嘉攜帶這批黃金在大連周水子機場出行時,被蓋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員攔下,以涉嫌“投機倒把”為由收容審查,同時扣押了全部黃金。潘永嘉堅稱自己合法購買,無任何違規(guī)行為,但始終未得到明確回應(yīng)。
11天后,潘永嘉的妻子繳納5萬元保證金,他被解除收容審查、轉(zhuǎn)為取保候?qū)彙1疽詾榘讣榍搴缶湍苣没攸S金,可這一等,便是整整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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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來,潘永嘉從未放棄維權(quán),多次聯(lián)系蓋州市公安局詢問進度,卻始終得到含糊答復。2024年8月,他再次咨詢時得知,案件主要承辦人已去世,另一位經(jīng)辦人早已退休,對案件現(xiàn)狀一無所知。
更令人無奈的是,蓋州市公安局曾向當?shù)厝嗣胥y行查詢黃金去向,卻被告知2012年當?shù)睾樗蜎]銀行舊址,相關(guān)檔案賬目全部被毀,黃金交售記錄無從查證。這批黃金既未返還、未依法處置,也無任何書面說明,仿佛憑空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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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6歲的潘永嘉身體大不如前,迫切希望有生之年拿回自己的黃金。1月6日,他委托律師向蓋州市公安局提出刑事賠償申請。
他的訴求清晰明確:返還被扣押的2859.2克黃金,若已處置則按當前上海黃金交易所市價折價賠償;返還5萬元保證金及自1996年5月起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因收容審查11天產(chǎn)生的人身損害賠償金,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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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僅兩天后,蓋州市公安局便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書》,以“賠償請求超過時效”為由駁回申請。這個結(jié)果讓潘永嘉和律師十分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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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還援引公安部2021年類似案例:青海省公安廳曾扣押當事人黃金,當事人申請國家賠償后,青海省公安廳未按期作出決定,公安部復議后責令其限期處理。律師認為,潘永嘉的案件性質(zhì)一致,蓋州市公安局應(yīng)參照該案例受理申請。
潘永嘉表示,三十年來他從未停止維權(quán),此前因不清楚案件結(jié)論和維權(quán)途徑,才直到2026年正式提出賠償申請。蓋州市公安局以“超時效”駁回,既不合理也難以平復他的三十年委屈。隨后,他向營口市公安局提出復議,請求撤銷該不予受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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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議申請?zhí)峤缓螅瑺I口市公安局并未敷衍,對案件進行了全面細致的核查,最終查明了案件全貌:1996年5月,蓋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投機倒把扣押潘永嘉黃金、收容審查,后轉(zhuǎn)為取保候?qū)彶⑹杖?萬元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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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口市公安局認為,蓋州市公安局的《不予受理決定書》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財產(chǎn)采取扣押措施后,辦案機關(guān)未依法解除或返還,且解除強制措施后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不起訴或撤案的,屬于侵犯財產(chǎn)權(quán),當事人有權(quán)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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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營口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明確撤銷蓋州市公安局的不予受理決定,責令其依法重新作出處理。4月30日,潘永嘉親屬收到復議決定書,壓抑三十年的委屈終于有了宣泄出口,維權(quán)路迎來實質(zhì)性轉(zhuǎn)機。
截至目前,蓋州市公安局尚未重新作出處理決定。潘永嘉的律師表示,將持續(xù)督促其依法履職,若仍不處理,將通過進一步法律途徑維權(quán),直至當事人拿回合法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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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光陰,潘永嘉從壯年等到古稀,只為拿回屬于自己的黃金。這起案件的轉(zhuǎn)機,不僅關(guān)乎他個人的合法權(quán)益,更彰顯了法治的進步——無論時間多久、案件多復雜,公平正義從不缺席。
我們將持續(xù)關(guān)注蓋州市公安局的重新處理進展,希望這起塵封三十年的案件能圓滿解決,讓76歲的潘永嘉了卻心愿。同時也提醒大家,自身合法權(quán)益受侵害時,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堅持維權(quán),法治終將給出公正答復。
信息來源:紅星新聞:2859克黃金被扣押30年 男子申請退賠遭拒 案件迎來轉(zhuǎn)機!蓋州市公安局被責令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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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報:遼寧76歲男子2859克黃金被警方扣押30年申請退賠遭拒,最新進展:上級公安責令重新作出決定;其要求賠償還包括30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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