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宜芳/綜合報導
南韓女團「宇宙少女」出身的大陸女星吳宣儀,近日傳出十年約滿欲解約,卻爆發(fā)合約糾紛,網傳其所屬公司樂華娛樂以「自動續(xù)約」條款留人,更被控不讓藝人看合約、驅趕家屬。對此,樂華娛樂漁29日發(fā)聲明反擊,嚴正否認指控,并表示爭議將交由律師處理。
![]()
吳宣儀被爆提解約遭樂華娛樂拒絕。(圖/翻攝自微博/吳宣儀_Betty)
樂華發(fā)聲強力反擊!嚴正否認「趕人、藏合約」傳聞
樂華娛樂在聲明中指出,網傳的「吳宣儀提解約遭拒」、「樂華不允許藝人查看工作合同」以及「吳宣儀母親被趕出公司」等話題均為不實訊息,強調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充分尊重藝人,積極保護藝人的知情權、收益權等,并嚴格履行合約義務。對于傳聞中提到「怒斥并驅趕吳宣儀女士家人」以及「拒絕讓藝人查看演藝工作合同」等情節(jié),樂華直言完全不存在。
樂華在聲明中進一步自清,表示關于酬勞發(fā)放都有依據(jù),絕非網傳的「所獲報酬沒有標準任意結算」。目前公司針對相關侵權內容已完成取證,將對造謠者嚴肅追責。至于與吳宣儀之間的爭議,樂華表示:「我司將交由律師依法處理,不再予以回應占用公共資源。」呼吁網友應對各類資訊保持審慎態(tài)度。
樂華娛樂聲明。(圖/翻攝自微博/樂華娛樂)
十年約滿走不了?「自動續(xù)約」條款成開戰(zhàn)關鍵
此前,吳宣儀與樂華娛樂的10年經紀合約,已于今年2月24日正式到期,網傳她早前便以書面通知表明不續(xù)約立場,然而,樂華疑祭出合約中的「自動續(xù)約條款」拒絕結束合作,該條款規(guī)定若一方不同意解約,即可自動延續(xù)一年,且未限定次數(shù)。吳宣儀方認為此舉剝奪藝人自主權,有如被逼簽下「賣身契」,涉嫌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若被解讀為「無限續(xù)約」恐因限制人身自由而失效。
除了續(xù)約糾紛,吳宣儀還指控公司10年間未曾提供完整的演藝與代言合約,導致她無法確認工作內容與分成標準,報酬發(fā)放完全由公司單方面決定。據(jù)知情人士透露,受害者疑似不只她一人,傳出多位藝人均未能查閱自身合約。
樂華娛樂聲明全文:
我司今日發(fā)現(xiàn)部分媒體帳號、網絡用戶以「#曝吳宣儀提解約遭樂華拒絕#」、「#曝樂華不允許藝人查看工作合同#」、「#吳宣儀母親被趕出公司#」等相關話題發(fā)布了針對我司的諸多不實信息,已引發(fā)熱議。我司為避免不明真相的網絡用戶遭受誤導,特此聲明如下:
首先,我司自成立以來,充分尊重建立經紀合作關系的藝人,保護藝人應享有的知情權、收益權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我司不存在網傳「怒斥并驅趕吳宣儀女士家人」、「十年合約期間,拒絕讓藝人查看演藝工作合同」、「所獲報酬沒有標準任意結算」等情形。相關媒體、用戶發(fā)布、傳播上述不實內容的行為涉嫌侵權。我司針對相關涉嫌侵權內容已取證完畢,將針對涉嫌侵權的主體嚴肅追責。
其次,對于與吳宣儀女士之間的爭議,我司將交由律師依法處理,不再予以回應占用公共資源。
最后,我司提醒網絡用戶應對各類網絡信息保持審慎態(tài)度,堅決抵制并杜絕發(fā)布、傳播不實信息的行為,共同維護健康的網絡環(huán)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