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的財務認知中,應收賬款、存貨、在建工程等往往是財務造假的重災區,而“貨幣資金”作為企業最核心、最容易被銀行流水證實的資產,似乎是最不可能造假、也最安全的科目。
事實并非如此。
4月23日,蘭州蘭石重型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蘭石重裝,603169.SH)及控股股東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2020年至2024年期間,公司與控股股東發生大額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為掩蓋這一事實,公司未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導致2023年、2024年半年報分別虛增銀行存款高達10.36億元和8.06億元。
貨幣資金造假并不是孤立的財務錯誤,而是公司治理崩塌的終極表現形式之一。
從輔仁藥業(600781.SH)賬面18億現金卻發不出6000萬的分紅,到康得新(002450.SZ)百億存款不翼而飛、康美藥業(600518.SH)近300億貨幣資金灰飛煙滅,再到如今的蘭石重裝虛增18億銀行存款——貨幣資金造假的魅影并未從資本市場中消失。
在監管“長牙帶刺”的當下,為什么還會有人敢于在貨幣資金上鋌而走險呢?本文通過全面復盤2020年以來涉及貨幣資金造假的違法案例,拆解其背后動機與實施方式,以期為市場帶來警示。
一、造假動機與實施方式
貨幣資金造假往往是造假鏈條的終點。實控人或管理層之所以要在最危險的現金科目上鋌而走險,其動機可以大致分為兩類,而與之配套的造假手段也各有側重。
動機一:掩蓋大股東資金占用
當實控人面臨資金鏈斷裂、高比例質押瀕臨平倉、體外資產債務違約等債務壓力時,上市公司成為其首選的資金池。真金白銀被轉走后,為了掩人耳目,通過財務報表“不記賬”或“假記賬”來虛構余額。
1、資金轉出但不記賬
造假者直接將資金劃轉給大股東或關聯方,但在上市公司的會計賬簿上直接“不做賬”,導致報表存款數額遠大于實際金額。
*ST未來(600532.SH):未將資金占用及相關關聯交易所涉資金變動情況在對應的財務報表中如實入賬反映,致2020年報虛增6億元,2021年一季報虛增11億元,半年報虛增16.01億元,三季報虛增高達17.45億元(占當期凈資產93.52%)。
輔仁藥業: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未入賬,導致2017年年報披露的期末余額虛假,虛增貨幣資金4.67億元(占期末凈資產10.02%);2018年年報虛增貨幣資金13.37億元(占當期凈資產24.45%)。
*ST觀典(688287.SH):2022年8月至12月,公司通過北京銀行賬戶向5家關聯/過橋公司轉賬8筆,累計轉出資金1.39億元。觀典防務轉出資金時未進行會計核算,直接導致2022年年報虛增銀行存款1.39億元(占當期資產總額13.37%)。
2、虛假記賬配合偽造銀行單據
為了應對審計,造假者在虛假記賬的基礎上,直接偽造銀行對賬單來“做平”賬目。
延安必康(002411.SZ):通過虛假財務記賬、偽造銀行對賬單等方式,掩蓋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導致貨幣資金賬實不符。其中,2015年虛增貨幣資金7.94億元(占當期凈資產15.18%),2016年虛增20.57億元(占當期凈資產24.31%),2018年虛增8.12億元(占當期凈資產8.47%)。
利源精制(002501.SZ):2015年至2017年,通過虛假記賬方式虛增銀行存款,其中2015年虛增1.86億元,2016年虛增7422萬元。
動機二:完成虛增收入的“閉環”
虛增收入后,賬面上會積累大量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必然引起會計師注意。為了讓假收入看起來有真現金流入,偽造資金回款便成了可行方式。
1、資金歸集與體外循環
利用現代商業銀行的資金池管理工具,制造賬面有錢的假象。
康得新:控股股東康得集團通過對上市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銀行賬戶進行資金歸集的方式,統一歸集到該控股股東名下,而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賬戶2015-2018各年末余額實際為0。實控人將歸集的大部分資金作為康得新虛假收入的回款。同時,轉出的募集資金經過多道流轉后,主要資金最終回流至康得新,用于歸還銀行貸款、配合虛增利潤等方面。
2、偽造回單、存單與票據
不僅偽造流水,更偽造金融票據與合同,全方位營造資金回流假象。
康美藥業:通過財務不記賬、虛假記賬,偽造、變造大額定期存單或銀行對賬單,配合營業收入造假偽造銷售回款等方式,虛增貨幣資金。通過上述方式,康美藥業2016年-2018年分別虛增資金224.49億元、299.44億元和361.88億元(占當期凈資產的108.24%)。
*ST易見(600093.SH):2015年通過偽造銀行回單,虛構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記錄及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入賬等方式,一次性虛增應收票據29.79億元和銀行存款12.08億元。
金剛玻璃(300093.SZ):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通過財務不記賬、虛假記賬,偽造定期存款合同,配合營業收入造假虛構銷售回款等方式,致2015年虛增貨幣資金4.5億元(占當期凈資產51.62%),2016年虛增3.24億元。
ST柏龍(002776.SZ):通過偽造入賬單、資金進出不入賬等方式,持續多個年度虛假記載銀行存款。其中2012年虛增0.74億元,2013年虛增1.05億元,2014年虛增2.29億元,2015年虛增2.62元,2016年三季度末虛增4.34億元,2018虛增7.38億元,2019虛增10.98億元,占對應期末資產總額比例分別為16.84%、20.63%、39.07%、20.80%、29.26%、24.38%和34.93%。
二、外部審計為何屢屢失守
所有財務造假都伴隨著嚴重程度不一的治理失效或內控失守,在此方向上不做展開,只從上市公司實施手段角度,分析一下貨幣資金或銀行存款這類可靠又便捷的審計驗證科目,為什么會令外部審計屢屢失守。
1、偽造銀行憑證
最常見的情形是偽造銀行回單或銀行對賬單,如*ST觀典案中,實控人直接安排偽造銀行函證和銀行對賬單掩蓋資金流向。還有案例存在變造大額定期存單(康美藥業)、虛構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記錄(易見股份)等情形。更有甚者,甚至出現銀行配合出具虛假詢證函的情況(康得新)。
這一點之所以屢屢得逞,與會計師審計實務中的“程序性”特點密切相關。
2、利用資產負債表日余額測試的盲區
會計師對貨幣資金的驗證,通常采用期末時點余額測試,即函證期末余額、核對期末對賬單。這種方法存在天然盲區——只要期末賬面余額與銀行余額一致,會計師就會認為“錢在賬上”。
于是造假者便通過這一審計時間差“套利”,在資產負債表日前將占用資金短期匯回,以蒙騙會計師。報告期一過,資金再次轉出。此一手法十分隱蔽,因此可以持續較長時間。蘭石重裝即屬此種情形。在2020至2024年長達五年的時間里,公司與控股股東發生大額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但每年年末余額均為零——資產負債表日前將占用資金匯回,騙過會計師后再次轉出。
相比直接偽造銀行憑證的簡單粗暴,此一手法的“技術含量”更高,不僅適用于貨幣資金造假,更是控股股東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重要方式。
3、“形式重于實質”的審計慣性
前兩條原因指向的是造假者如何主動規避審計,但審計失守還有另一重原因,即部分會計師在上市公司年審中“形式重于實質”的工作慣性。
審計準則要求對銀行存款實施函證,但未要求會計師進行實質追問:一家賬面資金充裕的企業,為什么同時承擔高額有息負債?為什么利息收入與存款規模嚴重不匹配,又為什么年末存款余額在次年一季度驟然下降?這些商業邏輯上的矛盾,在“函證已回、余額相符、程序到位”的核查結論下被輕易放過。
蘭石重裝四年虛增未被發現,ST柏龍造假持續七年——靠的不僅僅是造假者的精妙財技,更是這種將核對余額等同于驗證真實性的審計慣性。
三、貨幣資金造假排雷指標
為便于投資者識別與防范潛在的貨幣資金造假風險,建議主要關注以下幾個指標:
1、存貸雙高——違背商業常識
賬面有巨額現金,卻同時借入大量有息負債。這大概率意味著賬面資金可能已被占用,或者是虛增的和使用被限制使用的。貨幣資金是否使用受限,一般可以從財務報告附注中找到,但也可能存在未披露的情形,如*ST未來子公司未經決議,先后質押7億元和5億元定期存單為關聯方擔保;康得新子公司以大額存單質押為控股集團擔保,均未如實披露。
2、貨幣資金收益率——利息不說謊
不妨計算一下公司賬面現金的收益率,貨幣資金收益率=利息收入÷貨幣資金平均余額。如果該收益率低于活期存款利率且沒有合理解釋,則貨幣資金余額的真實性值得懷疑。
3、綜合融資成本——高息借錢暴露資金凍結
對收益率對應,計算融資成本也是一種可行的辦法,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利息費用÷有息負債平均余額。賬面有錢卻以較高成本借款,也能說明問題。
4、現金流量表與資產負債表的勾稽裂痕
現金流量表反映真實資金流轉(并不能完全排除現金流量表造假的情形,但相對較少),如果與資產負債表中的貨幣資金余額或變動情況存在無法解釋的巨大差異,也需要格外警惕。
四、貨幣資金造假的獨有風險:偽造金融票證罪
這是貨幣資金造假與其他較為常見的財務造假類型之間最本質的區別。
虛增收入/資產需要偽造合同、出庫單、驗收單、發票等,這些被偽造或隱匿的對象,是公司內部單據或商業合約,不屬于《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所列舉的金融票證。
貨幣資金造假不同。要掩蓋資金被占用或虛構的事實,需要偽造銀行對賬單、銀行回單、銀行詢證函回函等銀行憑證。一旦這些憑證被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金融票證,即觸發偽造金融票證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一般情況下,銀行詢證函被視為資信憑證而非金融票證,但銀行對賬單、銀行回單等是否屬于金融票證,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較大爭議。
康美藥業通過偽造/變造大額定期存單、銀行對賬單等方式虛增貨幣資金高達886.81億元,但法院以“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定罪,而非“偽造金融票證”(2021年)。但在綠大地(002200.SZ)財務造假案中,公司通過私刻銀行印章、偽造各類銀行票證74張,被法院認定為“偽造金融票證罪”(2013年)。
五、造假者的悖論:最低成本的造假,最高代價的終局
為什么選擇貨幣資金造假?因為其操作相對簡單,無需虛構復雜業務鏈條,占用資金、不入賬、偽造幾張銀行單據即可,短期內公司賬面甚至可以顯得十分“健康”。
但其真正的風險是造假證據不在自己手中。所有類型的財務造假都會留下證據,關鍵區別在于這些證據在多大程度上處于造假者自身的控制范圍之內。虛增收入的證據在造假者手中,可以銷毀或替換;隱瞞擔保的協議也在控制范圍內,到期后風險敞口也可自然消除。
但揭示貨幣資金造假證據的記錄由銀行獨立生成、保管,造假者無法銷毀、篡改或事后修復。這正是造假者最終無法掩蓋的根本原因:康得新涉案賬戶歸集資金、康美藥業轉移的116.19億元——銀行流水與賬面記錄的差異一旦被監管調取比對,即被鎖定為不可辯駁的違法事實。
結語
貨幣資金是所有資產中流動性最強、勾稽關系最清晰、但也是最脆弱的科目,堪稱財務安全邊界的最后一道防線。貨幣資金造假,往往意味著公司治理與內控的防火墻已經徹底洞穿。不僅如此,貨幣資金造假還是多重犯罪的交匯點,它不僅僅會構成信披違法(犯罪),還可能觸發侵占與挪用資金,甚至偽造金融票證的嚴重刑責。在當前的監管環境下,如果說虛增收入/資產的最壞情況是退市,那么貨幣資金造假的盡頭則可能是漫長的刑期。
特別提醒:貨幣資金造假擁有無法抹除的數字留痕,一步走錯,便很難回頭。所有的造假者都只是在與時間賽跑——而時間,從未站在造假者這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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