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信用中國(江西宜春)網站了解到,該網站最新發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文件指出豐城市鐵路鎮中心衛生院因未能按照規定及時辦理輻射安全許可延續手續而受到了相應的處罰。
據編號為“﹝宜﹞豐環罰〔2024〕23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詳細披露,豐城市鐵路鎮中心衛生院的具體違法行為在于未遵守《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第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即未按時辦理輻射安全許可的延續手續。
基于上述違法事實,宜春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第五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對該單位作出了嚴厲的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79,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62,294元。詳細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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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信用中國(江西宜春)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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